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2011年12月1日到一家公司的办事处上班,12月1日报到,签了份华东服务工程管理规范,说福利按照广东福利(保险等)。没有过多久就签了合同书,工作地写的是惠州总部,没有说无锡办事处。 我试用期到1月31日,2月16日我电话联络公司说请婚假,婚期为2月25日,之前华东办公室同事已经收到请柬,结婚证是1月31日领的。公司说没有满一年没有婚假可以休,公司说先叫我把请假单发过去。2月17日,我传真请假单到公司,公司没有回复我。接着收到公司的邮件,说要把我调到惠州上班,日期是20日,落款也是2月20日。我回复我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可以等我结婚后才去惠州公司报到,没有得到回复。2月19日(周日)公司停了我的工作手机,我电话给老板看是否可以商量解决,回复为没有余地。2月20日,我按正常到公司办公室报到,下午收到公司的传真说叫我最迟22日到总公司报到,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我把我的请婚假单以顺丰快递的方式递送到总公司,公司通知办公室人员和我交接工作。 我想问问,公司这样让我自动离职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另,我查询了下,公司没有购买保险给我。 请各位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ijia……(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2-21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