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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全资在女儿婚后以女儿名字为自己买了自住房

我出全资在女儿婚后以女儿名字为自己买了自住房 女儿异地结婚后,我夫妻以女儿的名字在女儿所在地为自己买了套住房,完全由我夫妻出资,作为我夫妻的自住房,事前虽已有说明但无书面表示,我们想明确财产权仍归我夫妻所有能行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应当怎么表述我们的意愿?法律上对这样的情况怎么认定财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114708jq(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0-01-28 15: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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