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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借贷往来纠纷vip

经济借贷往来纠纷 甲与乙均为某公司管理人员,因甲常年外派工作,依据公司流程甲委托乙自2014年4月至5月底从公司借支154000元,财务把钱支付给了乙(财务凭证留存支票存根为乙并有银行对账单),但乙未把资金交由甲,只是在2014年10月底代替抽取了14万余元的借支;另甲因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二级审核权限、同时无法对自己的单据直接审核,领导单据交由办公室乙发起(均为电子网络流程),乙将甲的审核完成的合规单据18000余元冲入乙的借支(财务凭证已计乙借贷科目),乙亦未返还甲相关单据资金。
    现乙拒不返还其余款项,我是否可以起诉乙依据财务凭证对账还款或要求公司将借贷科目进行调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6543……(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6-08-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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