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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应该怎样处理

应该怎样处理 银行主要领导找来我不认识的成都担保公司(人)为我担保借款,我做借款人(土话讲乘杠子),实际上是借款人没用款而担保公司人用了款并且没有归还.现银行起诉我为第一被告,担保公司人为第二被告,先保全执行我的财产,担保公司人有类式皮包公司情况.居无定所,财产有无不详,电话联系不上,只有银行领导才清楚在联系,我该怎么办呢?
  我只有与担保公司人二者间的借款协议和借条,并且二者约定借款协议失效期为还清款项为止.
  没有银行领导要我"乘杠子"的文字依据,只有能证明银行领导要我"乘杠子"的多次录音.
  请问:1.怎样找银行主要领导.
      2.作民事案起诉担保公司人还款,还是作刑事案起诉欺诈欺骗.
      3.诉讼时效内吗
此案涉及金额一百多万元,请求指路或辩护,如有胜算重金致谢.有意回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ye……(四川)
提问时间:2012-02-2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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