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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辈留下的一处荒宅,东西4米宽,南北15米长,因不够一处宅基地,我另有宅基居住

我祖辈留下的一处荒宅,东西4米宽,南北15米长,因不够一处宅基地,我另有宅基居住 我祖辈留下的一处荒宅,东西4米宽,南北15米长,因不够一处宅基地,我另有宅基居住。几十年来我一直管理使用,从无人有争议,今年四五月份我大队妇联主任翻修盖新楼,托人找我儿孑商量说要把大门建成门朝南,把我那片地当路走,我儿子没同意。今年五六月份农村宅基确权登记,我向大队提出确权登记,村负责人以那片地有争议,等等暂不办理而拒绝。不久村领导就在村广播上宣布村里的荒宅,荒地都收归集体所有,随后居住在我荒宅北边的村妇联主任以 此地是集体所有要在此建门楼朝南当路走(原门朝东4米路不走)。这样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8-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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