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离职半年多,单位一直在为我缴纳养老,办理手续时,单位让我把钱补出来,合法吗?
离职半年多,单位一直在为我缴纳养老,办理手续时,单位让我把钱补出来,合法吗? 2013年5月份,我从单位离职,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一直为我缴纳除了住房以外的统筹至2014年1月份,2014年5月份左右接到单位邮递过来的解除劳动协议的通知书,我6月份去办理单位办理手续,但单位说关于我的手续问题已上报集团公司,需要等到集团公司批复后才能办理,11月份我电话询问集团公司,被告知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去集团公司下属的原单位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要缴纳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单位单位为我缴纳的统筹总计约15000多,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否则就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查询我的养老账户,上面本息合计才14000多,补缴8个月的就要15000多,这中间是否存在问题?目前,我已自行将自己养老转移到了我的户口所在地。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如果我补缴了这些钱,我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办理失业?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我给单位签的是5年合同,起止日期为2009年8月至2014年7月。我是农村户口,老家在洛阳,以前上班的单位在郑州。如果不缴纳这些钱,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截止目前,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了三年,前两年网上还能到,现在已经在网上查询不到了。
证据补充: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缴费凭证及详单(盖有社保局的公章),单位跟我开的上班证明复印件,上面包含我上班截止时间及补缴统筹的算法和结果(有公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寂寞的风19……(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8-27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