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个程序合法吗?
这个程序合法吗? 三家租赁老板一栋仓库,由于仓库围墙被拆,于09年元月15中午1时,小儿从拆除围墙处进入仓库空坪内玩火,将整栋仓库及货物全部烧毁.消防将大火全部扑灭,但是小火未尽时已经是晚上7点了,我们二十余人正在抢救货物时,邻家却暴力阻止我们救火及抢救物资,当时还报了警.时隔三天,邻家又来拉门,阻止我们做生意.在消防结论还没下时还将我告上法庭.6月30日,消防结论认定"此起火灾系小儿玩火不慎引燃我租赁的棉花加工车间北墙外简易棚内的可燃物着火成灾".于9月29开庭审理,于是我反诉邻家阻止我救火救物资及妨碍我做生意,又将老板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法院于元月1日二次审理,告我的邻二家自愿撤诉,法院驳回我的反诉请求,而且认为第三人将仓库租给原.被告,与此次发生火灾没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第三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请问这个第三人在反诉案中存在吗 ?我现在应该起诉还是上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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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5161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01-27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