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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新生儿重度窒息

新生儿重度窒息 足月新生儿,出生体重3.45KG.产前检查一切正常,晚上10:30左右进产房,次日早上3:30左右剖腹产下婴儿.丈夫曾被要求进产房鼓励妻子,生产过程用了剪阴道,吸盘助产等,,最后无法顺产改剖腹.(医生第一次提出剖腹产建议,家属也立即同意的).决定剖腹产后才打电话通知手术医生回院进行手术(那些医生在哪休息就不清楚,但肯定不是在医院值班).婴儿出生后无生命迹象,经抢救后生命复苏,判定为重度窒息,立即转送上级医院,几小时后病程恶化,再转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到现在,婴儿已经3个多月大,体重4.2KG,上两个星期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大脑绝大部分细胞受损,已经没有什么治疗价值,婴儿已经没有自己的意识了,只能做最基本的呼吸,进吃,排泄等活动,治愈机会几乎为零.即使全力医治,也只能有一点点的好转.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有多大责任?能不能起诉医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生女(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2-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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