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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合同诈骗吗?

这样算合同诈骗吗? 去年底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但后来房屋出现了一点问题,和原房主联系他不详承担赔付,说房屋以过户与他无关,现在想和他上法院解决时,(因他是外地户口必须取得他在京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才发现他在合同里留的北京居住地址是假的,包括他之前房屋出租时和别人签的租赁合同里留得另一个居住地址也是假的,大地址对(小区有)小地址没有(楼号及门洞房号没有),这种行为是否也违法,主观应算恶意的吧,我通过其他渠道能找到他去法院时,能否告他合同诈骗或其他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倒霉蛋118(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2-1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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