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株州一个小型童装厂上班,由于家里有事,曾多次向老板辞工,都被拒觉,我该怎么办
你好: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老板的批准(当事人需提供已经提交辞职报告30天的证据)。
1,为防老板耍赖,再次递交辞职报告时,可以选择有其他同事在场的场合递交辞职信;
2,或者选择快递或者挂号信等方式把辞职报告寄送给老板(在快递单,或者挂号信封上注意辞职信/辞职报告等字样,或者直接录制辞职报告寄送的过程);
3,有了递交辞职报告30天的证据,才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无效的,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