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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好!我家于2010年9月21日和动迁组签订了房屋动迁协议共分得动迁房屋三套
尊敬的律师好!我家于2010年9月21日和动迁组签订了房屋动迁协议共分得动迁房屋三套 尊敬的律师好!我家于2010年9月21日和动迁组签订了房屋动迁协议共分得动迁房屋三套!父亲家庭一套!儿子家庭一套!大姐家庭一套!因为父亲一个人一直和已故小女儿的儿子(外孙)在一起生活!父亲在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偷偷就把分到的唯一一套房子按动迁补偿原价70多万卖给了小女儿的儿子(外孙)!动迁协议里没有外孙的名字!后来于2012年10月15日拿到了动迁房!可没想到外孙于2013年7月20日在我们兄弟姐妹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动迁房以129万元转卖给了安徽籍人!父亲这时已经半身瘫痪无人照顾只能回到儿子处照顾!接着于2013年7月29日外孙就带着买家和公证处的人过来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一份公证书!当时父亲和儿子两人都签了名字!买卖协议大致意思是房款分四次付清!最后一笔12万等过户后付清!如果违约将按房屋总价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按总房价万分之五赔偿等各项条款!公证书大意是父亲有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在父亲去世后把房子继承给儿子一个人!父亲也于2015年1月9日去世!现在因为儿子的姐姐和妹妹反对把房子卖给对方!理由是签合同时瞒着姐姐和妹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在2015年9月17日已经拿到了房产证!2016年7月也到了过户的时间!就一直到现在拖着这事!请问通过法律我们能要回父亲的房屋吗?上海的法院会受理吗?受理了会如何判决?谢谢能给个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26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