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问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问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由;2011年8月份一行人骑自行车到市区路口时与被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住院径鉴定为十级伤残。
径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承担次要责任,径了解被告一驾驶的车辆以被告二的名义在被告三处购买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由于双方无法旧索赔达成协议所以行人提出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三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失败。
二;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4747.6元,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请问;
一,车主非被告二本人,只因保险单以被告二名义购买,被告二是否可以不去理会?如需处理应当如何处理?
二;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费用被告二是否可以拒绝承担?
以上问题请为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ckll……(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2-17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