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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

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 2012年5月6日向别人借了5万元,但是5月7日写的借条并且写的5月7日的日期,到还款的时候对方说应还10万元。一个借条、一个转账凭证,说我们是借了两次钱,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6-08-25 17: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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