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有关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
有关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 我的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大姨(出嫁,拥有其他农村集体宅基地),我的父亲(去世,我为城市户口,母亲在世),小姨(无子嗣)。
我的父亲于1996年去世,小姨于2006年去世,现宅基地与2004年开始建造,其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为小姨,未更改。今年奶奶因病去世,爷爷对老房子有意翻建,而大姨要求获得补偿。
我对此的理解为我的爷爷奶奶为房屋所有人,各占1/2,奶奶去世,我代位继承,故爷爷,我,大姨各得1/6,爷爷有本身的1/2,爷爷同意将自己所占有的4/6给我继承,故我占有该宅基地房屋5/6的财产权益。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且如何操作,请各位律师解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jie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08-2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