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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而未变更股权是否需要负支出的责任

签了股份转让协议而未变更股权是否需要负支出的责任 2013年(三年前)与公司管理者之一签定了1元转让5%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协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手续,且一直没有转让股权,经过了三年多的经营,觉得经营有问题,自己也不适合这个公司的运营,要求退出(其实就是不想去公司上班也不想要工资或分红),结果被要求清算,要自己就公司市值进行5%的赔偿,并按过去三年公司的支出进行5%的支付。合理吗?这个股权转让到底有没有成功,是不是有法律效应,而我是不是必须要还钱给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ccom……(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8-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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