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恶意强买强卖,请求各位律师裁定下利弊。
从法律上说,你没有任何义务给他这些钱。但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如果事实如您所说的那样,你不用担心他去法院起诉,不管他以什么理由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静观其变吧!
就你目前情况来看,不需要承担责任,你以后也不用在理睬他。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没有任何义务给他这些钱,可以委托本律师维权
没事的。
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需要承担责任
1、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你的行为并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失,不用担心他去法院起诉,不管他以什么理由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
你好;1、对你不是有利(消费7000,应该有不正当的消费吧),但也无所谓,是他在消费,与你无关;2、注意在不和他联系,不发表任何意见;3、对方也可能以你“逾期违约”造成损失起诉,应该有所准备;4、但是我认为你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他是没有胜算的可能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1,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属于自愿消费,你不需要支付招待费,你和对方也没有合同义务,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不用担心,你也没什么需要注意的。
2,你可以不接电话,因为这件事和你没有关系
3,对你没什么不利,不需要担心
听了你的表述你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他不能要求你必须购买,否则就是强买强卖,为了促成交易而花的钱,属于他们公司在经营当中必然产生的成本,与你无关。
你现在明确告知他你们决定不再他们那里购买后,就没必要再接他电话了。如果他起诉,你去应诉就是了,不用太担心,这种简单的事,法院会查明的。
您无需搭理对方,对方要求您支付这7千多元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对对方的这种无理请求,您可以在肯定地告诉对方:我不买。
然后,对对方的进一步骚扰不予理睬,如果对方真去法院起诉,您正常积极应诉就可以了,对方拿不出什么法律依据的
第一你的录音是否明确表示购买产品并已经告诉他们的规格,二,消费不必考虑。
您好,现简单回复如下,供参考:
一、你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不用给他七千多元
1、你们采购桌椅在选择厂家及选购耗材过程中,并没有与该厂签订买卖合同,不存在买卖的合同法律关系,也就谈不上违约责任等问题。
2、那么你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有符合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件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它所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它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违反了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保护、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法定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2条和第43条对缔约过失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看,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主要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他们让你们签合同,你们说还需要考虑下,等其他股东商量了再回复他,第二天至第三天该厂负责人一再打电话问你是否订购他的桌椅,而你予以推辞,由此看本案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他请你们吃饭和KTV,是他为了促成你们订购他的桌椅的自愿行为,你们没有答应吃饭了就与他签订合同,此时他也明知这一点,缔约过失责任通常需要其明知你们之间要签订合同的事实,同时,其花费应由其自行承担,与你无关,况且吃饭的钱也是由你花费的,并且他也不是全部承担了KTV的全部七千多元,只是他多花了些,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了。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损失的必须是基于双方日后必然达成的合同约定的事实而产生的依赖利益损失,而本案中的娱乐等性质的消费根本就不属于依赖利益损失,这花费中很可能有不受法律保护的费用项目。
3、那么本案是否属于预期违约(不是逾期违约)呢?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适用前提是必须双方已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本案中你们间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故本案不适用预期违约的情形,对方也就无理由对此为由起诉你了。
二、据以上分析,你所问的三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我现在应该注意些什么?他如果状告我,大概会钻什么空子和什么理由来让法院受理这事?
如果你决定不在他那里购买了,就不要和他说你想买的意思表示,否则如果日后你真不想买了,而他有录音,则可能就对你不利了,因为此时你要求签订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比如价格、规格等向对方讲明则合同就可能成立了。只要不买他的了,就明确告诉他你不买了。他没有缔约过失等法律认可的理由来起诉你,法院不会给他立案的,不必担心,即使他真的起诉了,而法院也立案了,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因为立案与审判是两回事,立案庭管立案,审判庭管审理判决。他不能要求你必须购买,否则就是强买强卖,如果他起诉,你去应诉就是了,不用太担心,
2、他说要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自己咨询律师,他的电话我目前是不接比较好吗?因为我觉得我跟这事儿无瓜葛。
你现在可以不接他电话,就随他怎么样吧。或者接一次电话明确告知他你们决定不买了,不必过多和他说过多的话,其后就不用接他电话了。即使他给你录音了,此录音证据也对他不利的。
3、如果这事真对我不利,我应该怎么做呢?
对你没什么不利,不必担心。
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如果你所说属实,就先不要理他。静观其变。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不用担心,就等他起诉好了。买与不买桌椅都是你的自由,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你表示一定购买,那就不用担心他起诉;而交际费用都是自愿出的,而且是你们先出的,他无权要你们分担,更不能要你们全部承担,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请。
状告法院他没有法律依据,吃饭你也付1000元了,他们是不会胜诉的。你们是正常人与人之间的社交活动。
对于你们之间的业务招待费用,他要你返还没有依据,因为这属于双方自愿,你没有强迫他支付。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成立要经过邀约和承诺,他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再打电话骚扰可以报警解决,他再来电话可以录音作为证据。对于他的录音证据,只能作为旁证,不能单独证明任何问题。
不用担心,你们双方既无口头协议也无书面协议,吃饭等消费都是自愿,和业务无关
如果事情是按你说的样子,你没有任何责任。
因为你们之间只是在洽谈,并未签订任何的协议或者意向性合同,而且在此期间你方也不存在恶意磋商的情形,那么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方主张的款项不需要你来支付。如果对方真的起诉了,建议委托律师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并维权。
你们之间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权利义务之说。说白了,他对你是“好意施惠”,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要起诉你,委托一律事就全部搞定了。
只要你没有和对方达成实质性的协议,没有收受对方的财务,你没有问题
从法律上说,你没有任何义务给他这些钱。但如果对方起诉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产生的费用你无需承担。你现在也无需做什么,如果对方起诉你应诉就是了,一般都会败诉。
没有任何义务给他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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