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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约三四月份因母亲病重,父亲向他朋友借款一万两千元
2014年大约三四月份因母亲病重,父亲向他朋友借款一万两千元 2014年大约三四月份因母亲病重,父亲向他朋友借款一万两千元,欠条上标注三个月内还款,期间每月给1000元利息。由于刚给母亲看完病家里经济紧张,欠条日期内没还上。然后在2015年分三次,总共还了9000圆整,今年八月又还了8000元整。两次收条总共17000元,在我这里。他还向我索要一万多元,不给就不让工作,当时我就给打了一个条,内容是余款于今年年底还清。对方起诉我了,请问我会败诉吗?这钱我该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6-08-24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