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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有一事想咨询您。我是2008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周律师您好,有一事想咨询您。我是2008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周律师您好,有一事想咨询您。我是2008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到大邑县机关单位工作,当时没有规范津补贴,基本工资是按副处级领导工资定的(2008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但实行规范津补贴后,生活补贴按处级非领导职务发的,工作津贴是按科级非领导职务发的,原因是转业到大邑县工作时定的非领导职务是主任科员(这是所谓的人事部门的解释),此次公务员车改,有些是按职务发的,有些是按级别发的,都是就高原则,而我们军转干部是按就低原则。我认为这些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如有可能,可以把这种做法告上法庭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8-2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