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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多重转让问题

商铺多重转让问题 物业公司是商铺产权人,A跟物业公司签了租赁合同,A又将合同明文规定的不能转租的商铺租给B经营,B因为经营不好与A合谋以五万元转租费转让给C。两年中C因为A不断提高月租费(月租已超出物业合同的两倍)无法经营,C经A同意以两万元装修费和用具购置费将使用权交与D,C把所知道的情况都告诉D,D口头说明以后风险自担,然后C才和D签了使用协议。 因为C已经投入了装修费和用具购置费什么的。所以才收取这个费用。请问C收取了装修费和用具购置费合不合理?如果A以C没有转让权为由而告C,(A与C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A要C退还装修费和用具购置费给D是否合理?C将承担啥样责任?D的装修费由谁承担?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六勇(青海)
提问时间:2012-02-16 11: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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