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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能归还吗?

我家的房子能归还吗? 我家在解放初期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没收了位于朝阳门大街某四合院的一处房产,罪名是“敌伪逆产”。原因就是因为原房主叫“马成”,而我父亲的一个号叫“周马成”,法院就强行认定周马成就是马成,给予没收了房屋。
    我父亲解放以后也因为眼睛患视网膜萎缩,被北京电车公司辞退。
    记忆中,大约是1989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派了一位男同志来到我家,来人当时有四十多岁,不知道姓名。他表示,当初对我父亲的判决属于错误,马成不是周马成。属于错判。
    当时我正好在家,就问来人,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来人表示:由于房屋后来已经移交中央使用,北京市没有权利归还。我又问应该给一张文字改判证明,也被他拒绝。他只表示他来就是说明你家过去的房子不是“敌伪逆产”,不应该被“没收”。
    他虽然口头说明改判,可是又不提供任何文字说明。我父亲也由于这些历史原因,于1982年含冤逝世!
     恳请晴天大老爷给草民予公正待遇,应该对没收房屋的事情予以平反,并返还房屋,不能说“已经归于中央使用”,就继续不予归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ze……(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2-1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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