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土地被政府私卖
土地被政府私卖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男,48岁。
被申请复查机关单位
① 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② 东海县坤腾塑料有限公司,业主:陶士坤 (以下简称:陶士坤)
③ 东海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国土局)
⑴ 撤销镇政府与陶士坤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和项目投资合同》。
⑵ 靑湖米市被围堵,对污染环境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废旧塑料,必须彻底清除。确保米市周围道路畅通。
⑶ 国土局应该收回颁发给陶士坤占有青湖米市的土地使用证,且宣布该使用证无效。
⑷ 镇政府应将靑湖米市土地公开招标、竞标、挂牌等合法手续另行发包转让。
㈠; 关于镇政府
1;2006年7月18日,镇政府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竞标和张贴招标告示等合法途径将米市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陶士坤。2;我们米市承包人是97年,由镇政府一致形成决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靑湖米市。首先承包该土地(有合同为证,32户合计共计缴纳镇政府土地出样费28万6千元,还不包括电力设施和铺路所花费用)。我们应当有优先权、知情权、和优先受让权。为什么镇政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转让。3;转让价格不合理,镇政府以超低价28万(到现在我们在镇政府才知道)将该土地转让给陶士坤,其又以高价卖给我们。(以党委同意和办手续分摊办证费为名,欺诈我们)镇政府故意让陶士坤收取暴利,涉嫌受贿。
㈡; 关于陶士坤
1;陶士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等合法途径取得,他是向领导行贿等卑劣手段,以超低价骗取,私下与镇政府当时领导擅自签订非法协议,以投资办厂上项目为名,在镇政府授意下取得合同,到土地管理部门骗取土地使用证。2 ;陶士坤的所谓项目,其实在邻近的山东省,临沂市早就被取消的污染环境的废旧塑料小作坊。镇政府却把它当成所谓的好项目。造成我们被围堵环境脏乱差。到处是废旧塑料和垃圾,以及大量抽取地下水,形成地下漏斗,造成地面下沉,致使房屋开裂变形,严重影响人们生活和身心健康。
㈢; 关于国土局
1;我们32户农户于1997年依法建立米市加工厂,该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我们所有。国土局在没有调查地上附着物归属的情况下(我们正在经营的情况下)凭什么把我们依法所占的土地权属擅自审批给陶士坤,而且还颁发土地使用证。2;既然镇政府和陶士坤所签协议属无效协议,国土局为其办证更不合法。
综上所述:陶士坤利用行骗,收买等手段,镇政府利用职权,国土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米市国有土地以超低价落到陶士坤手里。其以特高价出卖,以收取暴利。
现在市里面不受理我想问一下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战士狂(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2-15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