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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网EMail 发送的辞职报告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公司内网EMail 发送的辞职报告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上周一(2012-02-06)通过公司内网EMail 向HR和公司领导提交的离职报告;一周已经过去公司领导一直不安排公司交接;和领导沟通,一直是还没有研究工作交接的合适人选。
麻烦请问:
(1)通过公司内网Email发送的离职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和HR 和部门领导发送Email 后已经当前沟通。
(2)麻烦请问 离职报告提出一个月后,即使领导没有安排工作交接;公司也有义务给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QY_20……(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2-15 13: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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