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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在斑马线上 电动车呗机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
在斑马线上 电动车呗机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 骑电动车在朝阳路和七一路交汇出自东向西行驶(好像是还有5-6秒红灯时前行的),在斑马线上被自南向西左拐弯的冀FFS670小轿车撞伤(汽车转弯时对面应该是黄灯)拍片左腿腓骨中断骨折,左侧下胫联合韧带损伤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xf618……(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2-15 10:18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2-02-15 10:19
要求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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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根据以上情况,张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给予协助。”之规定:曾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张世伟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宪歧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责任:
张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我咨询朋友说在斑马线上 机动车撞伤非机动车,是机动车的全责 新交法规定 是么
胡爱军律师
2012-02-15 10:20
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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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根据以上情况,张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给予协助。”之规定:曾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张世伟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宪歧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责任:
张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我咨询朋友说在斑马线上 机动车撞伤非机动车,是机动车的全责 新交法规定 是么
傅栋梁律师
2012-02-15 10:25
可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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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根据以上情况,张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给予协助。”之规定:曾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张世伟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宪歧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责任:
张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曾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我咨询朋友说在斑马线上 机动车撞伤非机动车,是机动车的全责 新交法规定 是么
回答:
交警部门并未认定你是在合理的时间出现在斑马线上,而且也未认定机动车存在哪些具体违章行为。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孙新律师
2012-02-15 10:54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察现场后依法认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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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15 11:28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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