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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一家公司,今年2016年8月22日提出辞职

我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一家公司,今年2016年8月22日提出辞职 我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一家公司,今年2016年8月22日提出辞职,在这35个月里面,公司没有给我交任何的劳动保障。现在我可以向原公司提出何种经济补偿,我要提供什么证据。我现在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经理复印件,我曾经在公司开例会的记录等等。听说我可以得到三种补偿,请律师指正1.因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保险,惩罚性赔偿35个月的双倍工资2.折合一年一个月合计三个月的赔偿金。3.要求补齐3年的社保金。另,,2013-2016三年的社保金南昌标准是多少啊?,恳请律师为我解答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6-08-22 22: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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