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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要求补偿增加面积费用

开发商要求补偿增加面积费用 我于2010年3月在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一套二室二厅套内建筑面积为78.57的住房,并于2011年4月30接房。现在已经装修完了,并且已经入住。

在2012年1月20日,我们收到开发商寄来了一份告知函,告知我们需要补房屋的面积差异价款16411元,里面并没有说明我们后面实得房屋面积。就是只要求我们交清余款。 这些是事情的经过。

在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指出: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这里说明我们有权对产生的差额费用进行赔付,我购房的面积是78.57,实际交付面积81.65(我家里具体超了好多不清楚,我们是一栋楼同样的户型的邻居查得的产权面积).面积误差比为3.92%

在我们的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房屋交付作了如下说明:
1、一方办理房屋接收手续之前,须与甲方结清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房款价。乙方须付清《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包括所申请按揭贷款必须到达甲方的银行账户、结清面积差价款,否则甲方均有权拒绝想乙方交付该房,且不因此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咨询承担。

我们从接房到收到告知函将近9个月,这个时间已经超过了6个月。

综合上面因素,我们需要向开发商补交差额款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54……(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2-02-14 18: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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