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弟弟共有一套房子 11-12年间把房子卖了,换置新房。但是新房房产证只有弟弟的名字
你好!
1、姐姐和弟弟共有一套房子,卖房子是应当经姐姐同意,所卖价款应当将姐姐的份额分给姐姐。
2、弟弟所买新房的房产证登记为弟弟的名字,在法律上该新房子属于弟弟的个人财产。从目前来看房产加名一事弟弟是不会同意的,很难走程序。
3、弟弟卖房后应当将姐姐的份额给了姐姐,弟弟没有给姐姐属于侵占。有三个途径解决问题。
1)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侵占,但民事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被侵占之日起二年,弟弟卖房肯定需要姐姐签字,所以5年过去了,诉讼时效也过去了。
2)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弟弟侵占罪,依法该数额应当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应当属于2-5年(包括5年),追期限为10年,未过追诉期。可以向弟弟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协商,可以控告侵占罪为条件协商,弟弟同意退还有关款项或者在心房上加名的,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不提起刑事自诉,不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如此协商成功的几率较大。
3、姐姐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其在未发病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在弟弟卖房子是姐姐正在发作精神病,难度很大,举证十分困难,起诉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责,帮助弟弟侵占姐姐财产,惠民林举证难题,此路很难走通。
4、建议和弟弟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要求返还财产。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在法律上该房屋就是弟弟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您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的份额的,仅仅以前的房屋共有为依据的,不能作为有效的依据再作为共有人进行分割的。
其次,现在过去5年,姐姐可以要求分钱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吗?
答:房产证加上名字必须要求你弟弟同意,如果其不同意的不能单独去增加增加你的名字的。
再者,弟弟的行为在未经您的同意之下把财产处理,属于侵权。您可以起诉解决,但是目前您面临证据缺乏的情况。
我的建议是,由您的弟弟出具借条一份,作为债权依据处理。然后您可以凭借条去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执行以此来分割房屋的产权利益而不是产权名字增加。
证据:
1、借条 2、对方的身份证 3 、起诉状
如果其中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帮助您
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你好
1、原房子姐弟共有的房子被弟一个人卖掉置换为弟一个人所有,实质上是弟弟变相占有了所卖房款;
2、你可以要求弟弟返还房款,但所置换的新房因已登记,不经弟弟同意,房屋登记是加不上你明知的;
3、你可搜集证据证明原房屋为共有房屋并被弟弟一人所卖,或与弟弟协商录音 或出具借条 证明他占有了你的房款份额,让其返还, 协商不成, 再起诉。 我的补充: 2016-08-22 17:33
搜集证据后,也可以侵占罪起诉,自诉案件是可以判决前和解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要求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