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问各位专家,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赔偿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赔偿问题 以下是事发经过: 2009年10月22日08时20分许,驾驶人A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某路段由石岐方向往板芙方向行驶,途径中山市南区城南路金源居洒楼对开时,与B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由右往变更车道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损坏及B受伤;肇事后A驾车逃逸。 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现场治安监控录像以及其它证据材料等。 事故形成原因公析:B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但A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驾车逃逸。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A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驾车逃逸;B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正常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规定,A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B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各位专家,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有赔偿吗??如果没有我该怎麽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4666……(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1-2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