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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 你好,我与公司在2005年签定一份劳动合同,服务期是3年,2007年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约定服务期为10年,不满10年,房子的产权公司收回,我出资的那部分还我,我当时已婚,公司只和我一人签定了补充协议。2008年又签定劳动合同服务期是3年,08年签定的合同没有提及房子的事,本来我就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去要却不给,请专家告诉我,我的服务期限到底是多少年,现在与公司协商离职,以哪份合同为准呢?我可不可以以最后那份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来要回房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晨曦(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2-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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