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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七月十五早上六点二十分,我父亲与邻居三人结伴散步遛弯,与其中一人发生口角

农历七月十五早上六点二十分,我父亲与邻居三人结伴散步遛弯,与其中一人发生口角 农历七月十五早上六点二十分,我父亲与邻居三人结伴散步遛弯,与其中一人发生口角,我父亲被打,另一人拉开打人者,我父亲没有还手,属于被打,拉开打人者后,打人者又反过来进行第二次殴打,至始至终我父亲没有还手,殴打过程中,回家发现假牙丢失,医院检查轻微脑震荡,手臂软组织挫伤,我想问一下,打人方属不属于多次殴打,假牙该不该由打人者赔偿,打人者可不可以行政拘留,我们不接受赔偿,也不需要,只想根据治安法,将其行政拘留,可不可以   父亲今年53岁,打人者60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6-08-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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