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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借贷人拒不还款,作为担保人,我该如何减少自己的损失?

借贷人拒不还款,作为担保人,我该如何减少自己的损失? 请教律师:

2011年6月26日,我(B,担保人)帮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担保了一笔5万元农户养殖贷款,被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另作他用。涉及到四个人,关系比较复杂。A(借款人)、B(担保人)身份是教师、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D(接头人)身份是教师。其中,A(借款人)和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认识,B(担保人)和D(接头人)认识,而A(借款人)和B(担保人)从不认识。

2011年6月25日,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邮政银行2名信贷员去A(借款人)家里,让A(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并说,只要签字,其他什么事情都不用A(借款人)管,贷款也不用A(借款人)还。没有告知A(借款人)所应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仅仅要求签字按手印。A(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后,邮政银行2名信贷员对A(借款人)家里资产拍照。然后,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邮政银行2名信贷员拿走了A(借款人)的身份证。而在A(借款人)此次签字按手印之前,A(借款人)已经为此5万元贷款签过两次无效贷款合同。

为了此笔贷款能顺利到手,D(接头人)找到B(担保人),并说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有房有车(车是贷款购置,D(接头人)没有告知B(担保人)),而B(担保人)一直以为是为C(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贷款做担保。直到2011年6月26日签字时,B(担保人)才发现贷款人为A(借款人),但因为D(接头人)是朋友而没有提出意见,而签名按手印(合同的其他项都是银行内部人员在A(借款人)和B(担保人)填写之后才填上)。自始至终,银行工作人员未告知B(担保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012年1月份,银行告知B(担保人)此笔贷款拖欠利息,且此笔贷款时连带责任贷款(此前,B(担保人)一直以为是一般担保)。在这之前,此笔贷款已经拖欠好几次,但银行没有告知B(担保人)。

而在担保此笔贷款时,B(担保人)已经在邮政银行贷款8万元,正处于还息期间,据95580邮政客服答,处于还贷期间,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而且B(担保人)只有一人,根据邮政储蓄银行规定,5万元的农户养殖贷款需要2人担保。

请问律师: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A(借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合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
          2.如果合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A(借款人)拒不还款的前提下,会优先起诉谁?
          3.B(担保人)有无资格请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者人民法院对A(借款人)的资产进行保全或冻结?如没有资格,在什么情况下,B(担保人)才具有此资格?是不是在工资被冻结时,立刻获得请求对A(借款人)的资产进行保全或冻结的权利?
          4.在A(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情况下,B(担保人)应如何最大化的减少自己的损失?通过什么途径?
          5.B(担保人)该如何取证?那些证据是必须的?通过秘密录音得来的证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wuyo……(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02-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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