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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承包第二被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第一被告承包工程后找到原告要求原告到该工程处干活

第一被告承包第二被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第一被告承包工程后找到原告要求原告到该工程处干活 第一被告承包第二被告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第一被告承包工程后找到原告要求原告到该工程处干活,约定每天工资250元,随后原告就到该工程处干活,原告在正常作业情况下突然遭斗车砸伤,医院出具医嘱出院后原告全休3个月,第二被告把该工程项目违法发包给未有相关资质的第一被告,所以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6273.7元,误工费33000元,住院伙食费420元,交通费500元等费用,合计为54393.7元,(备注其它费用待伤残鉴定之后再变更)请问须不须付这么多钱?第二被告须付几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8-21 13: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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