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协 议 书 男方:张杰臣,民族:汉族,身份证:342123196406050014

协 议 书 男方:张杰臣,民族:汉族,身份证:342123196406050014 协 议 书
    男方:张杰臣,民族:汉族,身份证:342123196406050014,现住址:      
         太和县城关镇团结路33号。
   女方:史俊俊,民族:汉族,身份证:341222198809241840.
  双方于 2006年结婚,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现因女方不愿与男方在一起生活的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07年11月10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张松霖,为了有利于儿子的成长,暂时由女方的妈妈直接抚养生活,男方不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 育费、医疗费)
  2、男方有探望儿子的权利。男方有条件时随时可以把儿子带回自己身边生活,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玫瑰园1栋3单元506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产权全归男方所有。女方没有居住权。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归男方所有。
  三、双方所欠下的四万元债务全部由女方偿还。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2016年8月21日 
你好,麻烦帮我看一下可以签字吗?我是女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8-21 11:4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