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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一邻居60阿姨经过我家门口摔倒致膝盖骨裂。

一邻居60阿姨经过我家门口摔倒致膝盖骨裂。 由于房子是公寓内廊跃层式房子,没有阳台,内廊较高,每户都有个房间向内廊开了窗,各家各户的衣服都是凉在该窗定做的铝合金外挑的护窗内。事发当天是老婆凉了两件未拧很干内衣滴水到了通道上,地面的积水个人估计就一两岁小孩撒泡尿那点,且给水靠近我家户门边。摔倒后我老婆即时地送她去医院做了治疗,经检查为骨裂,医生要求做手术,患者本人不愿意,故做的石膏等处理。我们也承担了当天在医院的一切费用,并像亲人一样护理她,医疗完毕开车接回家,并买了点东西表示了慰问。 进一步了解是摔倒的阿姨有白内障,视力不好,因为积水位置靠內廊端部,有窗,且开有电灯,正常人完全不存在光线差看不见积水的问题。事发是7月,一个月后患者脚肿又找到我家说要我带她医院去治疗。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家还需负责吗?我可以带她去医院,但费用还得我家出吗!就法律上最终责任我家应承担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xu……(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8-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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