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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基本农田,建造违法建筑,收取租金,高某和周某犯有什么错误?

占用基本农田,建造违法建筑,收取租金,高某和周某犯有什么错误? 尊敬的各位法律专家:
    2006年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法定代表人高宜芳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的名义,将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乔司镇朝阳村12组的约10亩基本农田的土地使用权以3500元每亩每年,出租给杭州友邦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荣财。
   然后周某与高某又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的名义建造标准厂房约3.11亩,其余部分浇注水泥路面,作为停车等之用。目前该厂房及整个场地出租给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
   每年的租金在100万以上,除少量租金交给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和该村12组出租的部分农民外,其余大部分由高某和周某等人收取。
   请问各位专家,上述行为,高某和周某犯有什么错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ddaf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1-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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