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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否存在横向关系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否存在横向关系 a;是经办机构。b;是行政部门。a依据b的行政审批决定,按操作规程收费。原告不满a的收费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经办程序合法、维持收费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说:你不应告a,应当告b。原告撤诉。将b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撤销b的审批行为。现已生效。原告于2012年1月12日向b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b当时也出据了收到证明。日前,被告找原告沟通:执行判决要将a的收费退回。现请教如下:一、a的收费退回是否违法。二、a、b分属二个不同的部门怎么产生横向联合。三、原告提出国家赔偿对不对。恳求指教,不胜感激,先拜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DF588()
提问时间:2012-02-1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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