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当地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该怎么上诉
你好,你是被处罚人还是受害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如果你不是被处罚人,不享有复议权和诉讼权,只能通过信访、举报、控告等方式提出救济。 我的补充: 2016-08-20 13:30
更正——
一、《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二、《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综上,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