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前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六年了在这六年期间多次提出离婚对方不离说要离婚给他十万才离
不合理,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
协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1994年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吗
你好,不合理!可以找个合理的理由起诉啊
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依法维权。
补办结婚证后起诉离婚,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