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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心律师帮我看看我的协议书有不妥吗?谢谢了

请好心律师帮我看看我的协议书有不妥吗?谢谢了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
女方:xxx,女,汉族,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
双方于xx年x月认识,于xx年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1988年9月x日生育一儿子。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花园x号楼x单元x室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室内全部物品亦归女方所有。儿子可居住至该房屋出售或女方再婚,男方可临时居住一年,不得带异性到此,如一年内再婚将不能在此居住。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1.男方自愿每月支付精神补偿费1000元人民币给女方。每月31日前支付完毕。如女方出售上述房产或再婚后,男方将不再支付该费用;
2.男方在领取年薪时,应在年薪到账后5日内另行将其领取年薪的五分之一支付给女方(至少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如女方出售上述房产和再婚后,男方亦不再支付该费用。
3. 男方退休后亦不再支付上述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z7567(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2-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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