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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 我6月23日到宁波某公司上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发现不是很适合
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 我6月23日到宁波某公司上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发现不是很适合 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 我6月23日到宁波某公司上班,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发现不是很适合,所以于7月28日提出离职,并提交全部离职手续以及交接材料,由于手头事情比较少所以交接资料也很少,直接跟领导协商7月29日就不来公司,领导也同意了。(试用期为3个月,当时还在试用期内)。人事那边主动跟我说工资的话需要等次月也就是8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直接打到卡上,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今天我在之前同事那里得知她们已于8月16日发放工资,而我并没有收到。所以打电话问了人事部,他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况且在试用期间没有给公司创造实质性的价值,所以按照公司规定是不给予发放工资的。这种说法与离职那会完全不一致了,因为没把情况想的那么复杂,所以没有保留任何证据,基于这个情况我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8-1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