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请问夫妻已经离婚,房子已经过户给女方,户口簿上的户主也更改为女方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房产以登记为准
没有权争,买家会要求房屋不带户口
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
你好,房子属于女方的,男方无权干涉。
你好,已经过户给女方你不能给你要回来了。
房产以登记为准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户口最好迁出,否则可能影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