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和丈夫在邮政银行贷了4万元的款,没还上,2015年下半年离婚
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
需要偿还的
你好,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因为该笔债务时夫妻共同债务,您和您前夫是连带责任,离婚协议是内部协议,对银行没有对抗效力,银行有权向任何一方实现债权,因此您还是需要承担该笔债务,承担后可以依据协议向您前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