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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们两夫妻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面写的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们两夫妻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面写的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们两夫妻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面写的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贷款的时候我做主贷人,妻子和父母是作为共同贷款人,但实际上贷款全部是由我父母承担偿还的,我们夫妻没有出钱。实际上就等于是我父母承担了全部的房款。买房时妻子口头说房子和我们没关系,是父母出钱就是我的婚前财产,但是现在不承认了,说是共同财。当时在付好首付办好贷款后,我和父母签过一个赠予协议,表明他们所承担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对我个人的赠予,但是当时只是父母和我在协议上面签了字,妻子没有签字,协议也并没有去做公正。当时付首付及还贷款父母给我的转账记录都有保留。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房屋是父母对我个人的赠予,属于婚前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8-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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