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这样的通知可以算作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公司这样的通知可以算作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在北京分公司上班,也和北京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北京分公司搬迁撤销了,下发了一个这样的通知,这样的通知合法吗?我是否可以用这个证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整迁XXXXX公司北京分公司后员工预留时间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公司将所有业务及工作岗位合并到总公司(杭州)的决定,现将有关员工后期预留时间作相应补充:
1、从即日起,北京分公司在职员工因涉及工作地点变更自愿离职的同事,可以办理自动离职(必须交接完毕,由北京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不管日后来不来公司公司发放到2012年2月份, 其中工资按照正常月份发放日期发放;
2、如果截至2012年2月底因本人生活需要不愿前往杭州工作,也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视作自动离职;
3、不办理离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违反相关公司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2012年1月、2月将按整月出勤计发。涉及严重违纪的除外。
XXXXXXX公司北京分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xix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10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