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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附着物再次赔偿

土地附着物再次赔偿 6年前我村要开一化工厂,我家三亩土地在化工厂50米范围内,三亩土地种有果树,化工厂给予了每棵树150元的污染费,但后来化工厂并未建立,此事不了了之。2011年年底我村要建飞机场,我家这三亩土地又被征用,上级说给每棵树400元补偿,但要扣除6年前的150元,也就是实际赔偿250元,请问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FS2219()
提问时间:2012-02-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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