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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县里的一名在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15年6月底向学校领导递交辞职报告
我曾是县里的一名在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15年6月底向学校领导递交辞职报告 我曾是县里的一名在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15年6月底向学校领导递交辞职报告,协商两个多月后无果,就离开了,但教育局并未停发工资。今年7月,因考上本地事业单位,需要提档,就去原教育局,教育局以学校未同意为由,不给办手续。后又与学校领导联系,学校领导说我已经离职了,不需要他们批准,又说教育局是在故意为难我。后来通过托人才知道,学校和教育局之间有协议,5年内不能放老师走。学校同意老师辞职,等于损失了一个老师,就得自己招。教育局同意放人,学校会向教育局要人。这事私下里找教育局局长也没有用。以往学校走的老师,都是托关系,找更大的官,从上往下压下来才提走的档案。我所在的学校是一个民办学校,属于民办公助性质。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6-08-1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