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能否连带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能否连带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8年4月20日19时20分,李俊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晋K0239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负载刘惠杰,在滨河西路迎泽桥南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后驶入逆向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时,遇高建功驾驶晋AS5702号捷达牌轿车(属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理赔车)由北向南两车相撞。事故造成坐后摩托车的刘惠杰受重伤,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现在被告四方,骑摩托车司机李俊秀和摩托车车主都找不到了,就算找到了他们也没有钱。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公告了,法院也找不到这2被告。目前就剩下肇事车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肇事司机高建功了,请问可以连带责任赔偿吗?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1688(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01-2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