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关于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造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关于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对方全责,(我方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左转弯,对方也是由西向东在我方转弯的时候超车)但是对于民事调节委员会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核算对方需赔偿我方共计一万元,但对方只付5000元说是如果我方不同意就要我方去上法院起诉,
问题1:
现在我方如果上法院的话请问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问题2:
对方的保险公司给我们的车辆定损1280元,但是我们将车开出来去修,要1800元,这个是按实际的修车费用计算还是按保险公司给的定损核算?
问题3:
并且我方是三轮摩托车修理部没有正式的发票,只有手开的收据是否可以在法院用于费用证据?
问题4:
因为我方是给人搞装修的,故当时车上给有给客户订做的衣柜一个,因为事故所以衣柜被撞坏保险公司当时给我们的定损500元,这个在法院全怎么算,要怎么列此证据?
问题5:
由于当时出事后交警的清障车将我方的三轮车已拖走,在我方取车时的车辆停放费用及拖车费用共计1000元,交费时有开收据,此费用是否由对方来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tty1(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6-08-18 09: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