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口头协议的合作纠纷能胜诉吗
口头协议的合作纠纷能胜诉吗 一、事实和理由:
2009年5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协商好做园林绿化工程和装修工程,计划成立园林景观工程公司(后来没有实施注册),当时为口头协议,被告占总股份70%,原告占总股份30%。没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书,并于5月10日租办公室一间。挂靠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资质。
二、合作业务:
合作期间共谈成两笔业务:
1、由原告出面联系的回迁小区硬化绿化施工工程,于2009年8月15日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由被告为代表签字。合同价款按国家定额预决算执行,付款方式为承包人先垫付工程总造价的50%,工程施工进展到总造价50%时,发包人应先支付承包人前期已经垫付的50%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绿化硬化工程由原告负责现场指挥、物料采购,协调甲方。施工方由河北施工队负责。原定于09年9月30日完成整个工程,由于工人没有及时到位延误工期、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等原因,造成09年没能全部完工,剩余不到10%的工程量没有完工。包括大门外部装修,门口路面铺装需延续到10年开春后施工。截止工程完工,已知支出工程款约125万元,总回款146万元。
2、由被告出面联络的公厕建设装修工程。于2009年7月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由被告为代表签字。合同要求,发包方必须全额按工程进度付款我方才做,即我方不垫资。对方首付工程款48万元汇到被告账户开始动工。公厕建设装修工程另派一人负责现场设计指挥,原告负责呼市物料采购,与发包方业务对接,招投标行政手续办理等,被告弟弟负责现场物料采购和现场施工监管、河南工队负责现场施工。公厕建设装修工程于2009年年底前完工,工程款全部要回。总计回款87万元。已知支出工程费用84万元
三、资金管理:
资金出纳一直由被告老婆负责管理,原告使用资金从出纳处打条支取,月底前向会计报账,原告所经手的账目都已经按正常财务手续报账完毕,账务清晰,条据齐全。
在资金使用方面,开始协商的是投入的资金等工程结束后再抽出,被告老婆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由于其还在做其他生意,经常占用工程款项,且对被告投入资金提前抽出作为其它用途。
按原告计算方法对工程项目盈利分析,两个工程都有利润盈余,但被告现在说两个项目都赔钱了,而且连入股股金都赔了,但被告却拿不出一丝证据证明资金去想,且拖了一年多不与原告对账结算。打电话也不接。
现在要求被告所经手账目公示原告,已示公平公正。并返还原告合伙人入股股金和应得的利润分成。对被告资金进出账户调查,其实际投入股金到底是多少。最好由审计公司审查账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多米诺(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02-0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