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保,我是出纳,如果不交接自己可以走人么,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我可以要回自己的工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保,我是出纳,如果不交接自己可以走人么,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我可以要回自己的工 公司给我面试的时候说了试用期是3个月,2个月之后我就提出我有意向想辞职了,可是领导说要过年了,过年完了在说这件事情。等过完年后,初八上班,领导没有回公司,等又过了一周,领导回来了,2月6日下午的时候我就将辞职报告提交了上去,领导看了,同意我辞职可是不给我辞职报告上盖章也不签字,就让我当天跟她交接完我就可以走了,那时候会计已经回家了可惜电脑坏了,所以那天没有交接成。第二天领导又说让我跟会计对帐然后在交接,对账又对了两天,周三2月8日下午五点多,我去找领导的时候,领导又不在公司。周四来上班也就是2月9日才知道她昨天晚上去太原了,这周她都不会回北京了,这周我就没法交接了。其中在办事的时候,我用公章自己在那天上交的辞职报告上盖了公章,这个行为会计是看见的,她当时也没有说我。不知道这样我的辞职报告,能不能算证据。我是出纳。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帐是对完了,可是公司没有找到人和我做交接,请问,我可以不跟他们做交接然后自己走人么,然后在去劳动仲裁告公司要回我自己的工资。因为我们公司是押上个月工资的。所以就算我走了。我还有一个月零几天的工资没有发呢。我能通过劳动仲裁告公司 要回我自己的工资,和保险的钱一并赔偿给我么。我手里有工资表,是以前发工资时,老板都签过字的,然后我自己复印了一张。还有的就是自己盖公章的辞职报告。这两样算是证据么。凭这些可以告赢公司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t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09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