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怎么才算证据?
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怎么才算证据? 我大哥和我嫂子闹离婚,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女方不给出手续,阴历正月十四、我哥给其女打电话说来谈判、因为我哥是正月十六的机票飞回上海上班、想在会上海之前把婚姻处理完毕、打电话期间两人发生争吵、其女在电话里说了句你等着、随后女方和她的姐夫来我们家谈,进来前把我家对联都撕掉了、进屋的时候两人开始谈、他姐夫没有说话、后来因双方因谈不和他姐夫先动的手,把我哥压倒在地,用拳头打我哥,其女用脚踢我大哥头部,此时我哥鼻子出血、双方并没有停止殴打、当时其男用手压住我哥的脖子、我哥挣扎反抗、他用烟灰要打我大哥被我大哥反抓过来因防御情急之下用烟灰缸击中男方头部至其头部破裂而出血,两个口子,缝了20针、我母亲因拉仗手部被划伤露骨,缝了九针,我父亲因惊吓过度导致心脏病发作,此之前有心脏病使,之后警方介入、我大哥和其女去公安局做笔录、其女说他并没有用脚踢我哥的头部、还反咬我父亲把她堆到旮旯一顿揍、此女身上1没有任何伤痕、2我父亲心脏病当时发作、平时连上2楼都费劲、怎么可能去打一个身高1.72的女人?其女还说我母亲当时把衣服蒙到了该男子的头部、我母亲打仗的事情从没经历过、老老实实本分的人、怎么可能有这样的心机?我想请问这样的事件怎样处理,如果打官司,胜算多少?现在我哥在拘留所、家人找人和解、对方要20万、别说20了、我家2万都得借啊、再说、我哥找其女谈判、并没说要他姐夫也来啊、还是内男人先动的手、现在我们就有案发经过的录音、不过后面不是很清楚。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8656……(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2-09 11:05